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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曾仕强 )
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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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曾仕强 )
作者:曾仕强
我国管理思想,以儒家为主流。孔子「摄礼归义」,更「纳礼於仁」,构成「仁、义、礼」一贯的思想体系。孟子重仁、义,并不忘礼;苟于重礼、义,也不志仁。儒家「仁、义、礼」的管理理念,实践起来,就成为中国人常说的「情、理、法」。 [ 情、理、法 ]系以「法」为基础,一层一层向上提升,任何组织,都应该以「制度化」为实施管理的起点;组织成员,共同以「崇法务实」为基本的行为规范,一方面自己守法,一方面也要发挥道德勇气,以反抗不法的行为。制度化管理,重点即在大家共同守「法」。但是制度由人创立,亦由人改订,看起来好像固定,却仍随著人事而变动。制度初订立的时候,必有其外在的需要与内在的用意;此二者又皆是变动的。可见制度如果不能因时因地而制宜,那就会僵化,形成官僚管理,难以应付两可及例外事宜。制度为求合宜,必须「应时而造道」,不可不「持经达变」,为求「经权」得宜,就应该依「理」变「法」,把「制度化」提升为「合理化」。管理者一切求合「理」,必然合「法」,如果出现合理而不合法,便证明此「法」已不合理,有修订的必要,可见制度的适时调整,确有其实际上的需要。萨孟武先生说过:法家主张「法治」,却无不言势、术、法。这三者都和人主有关,居势者君也,用术者君也,制法者亦君也,一切关键均在人主,於是法治最後又归於人治了。事实上,管理是离不开人情的。空喊「制度」而未能「合理」,即是「恶法」。标榜「合理」却不能为同仁认定,便是未得人心,大概有违人情。典章制度日久疲弊,变成形式而缺乏真实的生命,仅仅具有束缚作用,就会和人性发生冲突,造成矛盾。管理者动机不纯正,再合理的规定,大家也看成不合理。所以如何「安人」,才是管理的最终目标。「安」就是「大家好」,管理者以「大家好」的「公心」,来感应员工,员工有了「大家好」个人才能好的心情,一切「理」、「法」,自然接纳。管理人性化,其实就是合乎人,「情」的管理。[情」必须以「理」「法」为基石。许多人从表面上观察,认为中国人是讲「情」的民族。其实,中国人所看重的,乃是可贵的「合理的情」;中国人所十分厌恶的,实在就是「不合理的情」。「情理」合,才是纯真的「情」。中国的经营理念,具体说来,便是「情、理、法」的管理,因为管理本来就是扩情的历程。

识不足则多虑;威不足则多怒;信不足则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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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1 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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