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教授:
你好!@提倡乙肝疫苗的接种是件好事,但将乙肝作话柄就不太妥当了!因为还有1.亿人民十多年来处于水深火热的乙肝歧视痛苦之中哦!!!
我们大家都深知,乙肝歧视的确造成了巨大的社会问题!现在不但是食品公共场所行业要查乙肝,其他行业为了所谓"竞争能力"及"员工健康",在招工入学入托中也纷纷要查乙肝,经已泛滥成灾,造**心惶惶,影响极其恶劣!让人普遍痛心地感觉到:在我们这个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里,竞没有乙肝携带者的一席容身之地!如此继续下去,将引起更大的民愤,误国害民,失去人民的支持!
我们知道, 病毒性肝炎有五种(甲、乙、丙、丁、戊五型肝炎),其中甲肝是通过消化道传染的,但乙肝是通过血液\母婴\性等三种途径传播的.况且甲肝和乙肝都有临床可行的疫苗!可通过全程注射产生免疫力而得到终生预防!!!大家只要全程注射了乙肝疫苗,即使真的面对乙肝患者,和乙肝患者接触,就如夫妻一般,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及其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旧条文里,还是笼统地将五种肝炎的传播途径混淆,并说成都是“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虽然原来的目的是为了切断肝炎的传播途径,但却已是十分错误的过时说法,极其不科学!而且实际操作(招工入学体检)时,只查乙肝!完全剥夺了所有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工作的权利.使人们误以为乙肝是通过吃饭等生活接触途径传播,从而对其他行业歧视乙肝携带者起着示范性作用!是造成乙肝歧视的源头!
健康人为什么惧怕乙肝呢?这是因为:1)有关部门制定的及其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里,明确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及公共场所工作,导致人们错误地认为乙肝可通过饮食和一般工作生活接触传播.2)由于这些法规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都规定从事上述工作必须办或体检表,无证不能上岗!要罚所在单位!3)再加上虚假广告根据上述法规而利用人们怕找不到工作的心理煽风点火,造**们的恐慌:和乙肝携者在一起吃饭就会被传染,一旦被传染上,花巨资难医好不说,关键是领不到健康证或体检合格表,就很难找工作,到处受歧视,因此才造**们的极大恐惧和恐慌!如果法规没有规定限制乙肝携带者工作,没有人乱宣传乱夸大乙肝传染的途径和危害性,而又大张旗鼓地宣传普及乙肝疫苗的好处,会有今天的歧视吗?
事实确实是这样:去年6月21日下午17时下班前,笔者到广州市卫生防疫站体检发证窗前咨询一工作人员:"酒店从事工程等二线人员,肝功能正常但小三阳者,发合格证吗?",女工作人员答:"健康证照样显示<阳性>结果!录取与否由用人单位决定!"笔者也曾到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咨询相关医务工作者,得到相同的答复.人们慨叹:在乙肝歧视这么严重的今天,卫生部属下的防疫站在健康证上公布受检者个人体检项目详细结果,严重暴露了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但却对用人单位是否歧视乙肝携带者没有任何约束!试想还有哪个单位肯招收一名贴着"乙肝阳性"红色标签的应聘者呢?笔者所知就有很多乙肝小三阳且肝功能正常者应聘保安\工程\物业\公司\工厂等工作时被拒于酒店\商场\物业公司门外!很多人都是心如刀割,但不得投诉之门,只好含恨离去!
实际上现在各公共场所用人单位,不管你是在一线从事直接接触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厨师、服务员、售货员抑或二线不用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文员、技工、工程师、会计、保安等均需参加入职前及每年一次的体检,领取健康证。防疫站则对凡是表面抗原阳性者,不管你肝功能正常与否,不管你从事何职业,均在健康证上用红字印上:"HBSAG阳性,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而给你贴上"乙肝阳性"的红色标签,而一般单位是,不管招聘何职位,一见健康证\体检表上的红标签,即宣布:凡乙肝"阳性"即是身体不健康,带有乙肝病毒,会通过吃饭\工作等传染大家,因而是"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因此,如还按原来方法查乙肝,所有乙肝携带者都不能参加在上述场所的城市工作了!而且一般的公司研究所也是有样学样的,其造成的影响更是十分巨大而又恶劣的哦!
据权威资料介绍:
乙型肝炎病毒是通过血传播,不经消化道传播,握手、共同进餐、共用办公用品等日常生活接触是不会造成乙型肝炎病毒传播的____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乙型肝炎是世界上最普遍的肝脏传染病。它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从而导致对肝脏的侵害和损伤。HBV是通过血液和被感染的体液传播的。通过直接的血液与血液的接触、无防护性**、未杀菌处理的注射针以及已感染HBV的母亲在婴儿出生过程中传给其婴儿
乙型肝炎不会偶然性的传播,并且乙型肝炎不会通过打喷嚏、咳嗽、拥抱以及食用由乙肝病毒感染者准备的食物而传播.
乙型肝炎有一种安全有效的疫苗,只需三针就可获得抵抗乙型肝炎病毒的终生保护。这是我们认为有史以来最安全最有效的疫苗之一。---美国乙肝基金
“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也不会在工作场所偶然传播。” “Hepatitis B virus is not spread by contaminated food or water,and can not be spread casually in the workplace ---世界卫生组织 网站: http://www.who.int/inf-fs/en/fact204.html FACT SHEET WHO/204 REVISED OCTOBER 2000
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及环境构成威胁;---《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卫生部2006年9月
乙肝病原携带者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或环境构成威胁。除不能献血、不宜参加体能负荷超常的特殊训练或职业,不宜担任手术治疗科室的医务人员外,其入托、升学、就业、婚姻、社会活动均不应受限制,更不得歧视。.....建议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所有涉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限制性的条款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如《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卫生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充分考虑专家意见,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原则,重新予以修订。
对饮食服务行业人员体检、婚前体检中,查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等项目不做强制性规定。对确需查验而有异常发现时,应尊重受检者的隐私,采用妥善方式告知和处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专家
现在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对从事饮食和公共场所行业人员,是不查乙肝项目的,也就是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和公共场所工作!一般性的工作如公司、研究所、设计院等等就更不用说了,肯定允许!这是因为现在科学已证明乙肝病毒只经血液、母婴和性等三种途径传播,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一般工作、生活接触、食用由乙肝病毒感染者准备的食物并不会被感染
因此 我们祈盼国家有关部门应与时俱进,对十多年前出台颁布的{现在的最新讨论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现在最新出台的《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等三个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令人恐惧和痛苦绝望的乙肝检测条文予以修改和细化,并重新颁布实施,象最新实行的《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一样,明确“排除肝炎者"从事食品\公共场所以及一般公司研究所等工作为合格,并发合格证,不要象原来只说“可恢复原工作”。我们要求体检只查"ALT",不查"两对半",健康证、体检表上只写"合格"与否,不暴露个人隐私,详细结果交个人,不交单位.用人单位知道卫生部门的权威结果即可!在招工入学入托时可实行查验有否全程注射乙肝疫苗的证明或记录,凡没有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应自费补种,否则不予开入职入学入托证明!
苍蝇不会叮无缝的蛋!物必先自腐然后风摧之!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再做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了!深切祈望党和政府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有错必纠,采取果断措施,彻底解决乙肝歧视问题!更希望有关部门也能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这件牵涉到1.2亿人民的大事上,也能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倾听民意,多做实事,多为乙肝携带者着想,排除特殊利益集团的干扰和反对,彻底解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及现在最新的《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等三个卫生规范意见征求稿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和限制乙肝携带者的条文!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从而造福千万人民!不要一拖再拖,了无止境!不要再给人以借口了!让亿万人民欢心鼓舞,让中华再展雄风!这也是时代进步的要求哦!这样何愁得不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哦!我们相信伟大祖国真正消除"乙肝歧视"美好和谐的春天一定能够早日到来!这也是亿万群众的希望哦!
你好!@提倡乙肝疫苗的接种是件好事,但将乙肝作话柄就不太妥当了!因为还有1.亿人民十多年来处于水深火热的乙肝歧视痛苦之中哦!!!
我们大家都深知,乙肝歧视的确造成了巨大的社会问题!现在不但是食品公共场所行业要查乙肝,其他行业为了所谓"竞争能力"及"员工健康",在招工入学入托中也纷纷要查乙肝,经已泛滥成灾,造**心惶惶,影响极其恶劣!让人普遍痛心地感觉到:在我们这个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里,竞没有乙肝携带者的一席容身之地!如此继续下去,将引起更大的民愤,误国害民,失去人民的支持!
我们知道, 病毒性肝炎有五种(甲、乙、丙、丁、戊五型肝炎),其中甲肝是通过消化道传染的,但乙肝是通过血液\母婴\性等三种途径传播的.况且甲肝和乙肝都有临床可行的疫苗!可通过全程注射产生免疫力而得到终生预防!!!大家只要全程注射了乙肝疫苗,即使真的面对乙肝患者,和乙肝患者接触,就如夫妻一般,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及其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旧条文里,还是笼统地将五种肝炎的传播途径混淆,并说成都是“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虽然原来的目的是为了切断肝炎的传播途径,但却已是十分错误的过时说法,极其不科学!而且实际操作(招工入学体检)时,只查乙肝!完全剥夺了所有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工作的权利.使人们误以为乙肝是通过吃饭等生活接触途径传播,从而对其他行业歧视乙肝携带者起着示范性作用!是造成乙肝歧视的源头!
健康人为什么惧怕乙肝呢?这是因为:1)有关部门制定的及其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里,明确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及公共场所工作,导致人们错误地认为乙肝可通过饮食和一般工作生活接触传播.2)由于这些法规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都规定从事上述工作必须办或体检表,无证不能上岗!要罚所在单位!3)再加上虚假广告根据上述法规而利用人们怕找不到工作的心理煽风点火,造**们的恐慌:和乙肝携者在一起吃饭就会被传染,一旦被传染上,花巨资难医好不说,关键是领不到健康证或体检合格表,就很难找工作,到处受歧视,因此才造**们的极大恐惧和恐慌!如果法规没有规定限制乙肝携带者工作,没有人乱宣传乱夸大乙肝传染的途径和危害性,而又大张旗鼓地宣传普及乙肝疫苗的好处,会有今天的歧视吗?
事实确实是这样:去年6月21日下午17时下班前,笔者到广州市卫生防疫站体检发证窗前咨询一工作人员:"酒店从事工程等二线人员,肝功能正常但小三阳者,发合格证吗?",女工作人员答:"健康证照样显示<阳性>结果!录取与否由用人单位决定!"笔者也曾到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咨询相关医务工作者,得到相同的答复.人们慨叹:在乙肝歧视这么严重的今天,卫生部属下的防疫站在健康证上公布受检者个人体检项目详细结果,严重暴露了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但却对用人单位是否歧视乙肝携带者没有任何约束!试想还有哪个单位肯招收一名贴着"乙肝阳性"红色标签的应聘者呢?笔者所知就有很多乙肝小三阳且肝功能正常者应聘保安\工程\物业\公司\工厂等工作时被拒于酒店\商场\物业公司门外!很多人都是心如刀割,但不得投诉之门,只好含恨离去!
实际上现在各公共场所用人单位,不管你是在一线从事直接接触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厨师、服务员、售货员抑或二线不用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文员、技工、工程师、会计、保安等均需参加入职前及每年一次的体检,领取健康证。防疫站则对凡是表面抗原阳性者,不管你肝功能正常与否,不管你从事何职业,均在健康证上用红字印上:"HBSAG阳性,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而给你贴上"乙肝阳性"的红色标签,而一般单位是,不管招聘何职位,一见健康证\体检表上的红标签,即宣布:凡乙肝"阳性"即是身体不健康,带有乙肝病毒,会通过吃饭\工作等传染大家,因而是"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因此,如还按原来方法查乙肝,所有乙肝携带者都不能参加在上述场所的城市工作了!而且一般的公司研究所也是有样学样的,其造成的影响更是十分巨大而又恶劣的哦!
据权威资料介绍:
乙型肝炎病毒是通过血传播,不经消化道传播,握手、共同进餐、共用办公用品等日常生活接触是不会造成乙型肝炎病毒传播的____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乙型肝炎是世界上最普遍的肝脏传染病。它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从而导致对肝脏的侵害和损伤。HBV是通过血液和被感染的体液传播的。通过直接的血液与血液的接触、无防护性**、未杀菌处理的注射针以及已感染HBV的母亲在婴儿出生过程中传给其婴儿
乙型肝炎不会偶然性的传播,并且乙型肝炎不会通过打喷嚏、咳嗽、拥抱以及食用由乙肝病毒感染者准备的食物而传播.
乙型肝炎有一种安全有效的疫苗,只需三针就可获得抵抗乙型肝炎病毒的终生保护。这是我们认为有史以来最安全最有效的疫苗之一。---美国乙肝基金
“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也不会在工作场所偶然传播。” “Hepatitis B virus is not spread by contaminated food or water,and can not be spread casually in the workplace ---世界卫生组织 网站: http://www.who.int/inf-fs/en/fact204.html FACT SHEET WHO/204 REVISED OCTOBER 2000
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及环境构成威胁;---《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卫生部2006年9月
乙肝病原携带者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或环境构成威胁。除不能献血、不宜参加体能负荷超常的特殊训练或职业,不宜担任手术治疗科室的医务人员外,其入托、升学、就业、婚姻、社会活动均不应受限制,更不得歧视。.....建议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所有涉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限制性的条款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如《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卫生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充分考虑专家意见,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原则,重新予以修订。
对饮食服务行业人员体检、婚前体检中,查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等项目不做强制性规定。对确需查验而有异常发现时,应尊重受检者的隐私,采用妥善方式告知和处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专家
现在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对从事饮食和公共场所行业人员,是不查乙肝项目的,也就是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和公共场所工作!一般性的工作如公司、研究所、设计院等等就更不用说了,肯定允许!这是因为现在科学已证明乙肝病毒只经血液、母婴和性等三种途径传播,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一般工作、生活接触、食用由乙肝病毒感染者准备的食物并不会被感染
因此 我们祈盼国家有关部门应与时俱进,对十多年前出台颁布的{现在的最新讨论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现在最新出台的《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等三个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令人恐惧和痛苦绝望的乙肝检测条文予以修改和细化,并重新颁布实施,象最新实行的《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一样,明确“排除肝炎者"从事食品\公共场所以及一般公司研究所等工作为合格,并发合格证,不要象原来只说“可恢复原工作”。我们要求体检只查"ALT",不查"两对半",健康证、体检表上只写"合格"与否,不暴露个人隐私,详细结果交个人,不交单位.用人单位知道卫生部门的权威结果即可!在招工入学入托时可实行查验有否全程注射乙肝疫苗的证明或记录,凡没有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应自费补种,否则不予开入职入学入托证明!
苍蝇不会叮无缝的蛋!物必先自腐然后风摧之!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再做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了!深切祈望党和政府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有错必纠,采取果断措施,彻底解决乙肝歧视问题!更希望有关部门也能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这件牵涉到1.2亿人民的大事上,也能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倾听民意,多做实事,多为乙肝携带者着想,排除特殊利益集团的干扰和反对,彻底解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及现在最新的《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等三个卫生规范意见征求稿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和限制乙肝携带者的条文!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从而造福千万人民!不要一拖再拖,了无止境!不要再给人以借口了!让亿万人民欢心鼓舞,让中华再展雄风!这也是时代进步的要求哦!这样何愁得不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哦!我们相信伟大祖国真正消除"乙肝歧视"美好和谐的春天一定能够早日到来!这也是亿万群众的希望哦!







